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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8 06:00:00

謀殺罪成 深水埗無屍命案被告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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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凍肉店職員被控前年5月,在深水埗謀殺前妻姨母的無屍命案,陪審團退庭商議9小時後,大比數裁定被告謀殺罪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兩項罪名成立,法官押後今早判刑。

控罪指,任職凍肉切割員的內地漢顏永周(現年52歲),被控於2016年5月1日在長沙灣道一單位內謀殺陳秀華(62歲、圓圖)、以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4男3女陪審團,昨以5比2裁定被告謀殺罪成,至於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則以6比1裁定罪成。被告聽取裁決時神情平靜,不時閉目低頭或望天。法官昨早引導陪審團指,案件沒有發現屍體和兇器,提醒陪審團要以環境證供作出合理推論。


被告是受害人胞姐前女婿
案情指,被告顏永周在廣東出世,無香港身份證,但持假身份證租住涉案單位。被告自2011年起,受僱於一凍肉店任職切肉員。顏為陳秀華胞姐的前女婿。

事發於前年5月1日,陳婦下班後,到被告於長沙灣道住所,自此沒有再露面,死者失蹤兩日後,其兒子報警,警方於同月14日到涉案發單位調查,被告見到警員即爬窗逃走,其後於警誡下報稱因是非法入境才慌忙離開。

其後,警方調查發現,陳婦當日到達被告單位,於兩小時後,大廈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多次往返住所,離開時曾背着黑色垃圾膠袋、拖着行李箱等。警方估計被告於單位內殺害死者及肢解,再放於行李篋內,並棄置於不同地方,而死者遺體至今未被尋獲,單位內則發現死者大量血跡。


控方全賴環境證供
控方在開案陳詞時坦言,不能證明被告行兇動機,該案亦無目擊證人和直接的證據,但死者血跡遍布涉案單位全屋,包括廁所、客廳和睡房,以及閉路電視的錄影等,控方將依賴環境證供,而被告殺死陳婦亦是唯一的合理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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