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警司陸振中(資料圖片)
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警司陸振中在2022年於停車場內酒駕,下屬勸阻時遭他咬傷手指,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成,被指拉醉酒女下屬到熟食中心殘廁內非禮及強逼口交等5罪脫。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勞潔儀判陸須服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令6個月,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勞官同意被告在本案犯案行為有違他以往習慣,深信不會重犯,而且被告有正面良好品格,案發時沒有利用職權犯案,又指他或因本案失去工作。
45歲被告陸振中原涉7罪,他否認於2022年6月22日至23日在聯和墟街巿及熟食中心2樓殘廁內3度非禮女警X;同年7月15日在牽晴間停車場內危險駕駛,及襲擊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經審訊後,陸被裁定危駕及襲擊蔡文浩兩罪成,其餘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