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於2014年評定6幅郊區「不包括土地」不適合納入郊野公園範圍,有環保團體成員認為做法錯誤,故入稟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昨日頒下判詞,裁定入稟人勝訊,下令漁護署撤銷有關決定,發還署方重新檢視。
受爭議的「不包括土地」,包括西貢海下獲城規會批准鄉村式發展,該處已興建了三層高的房屋,其餘土地還有白腊、沙頭角鎖羅盆等一共6幅地。
入稟的保衛郊野公園成員陳嘉琳認為,該地帶有保育價值,漁護署轄下負責評定的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沒有諮詢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就決定不將相關地皮納入郊野公園範圍,做法出錯,法官駁回這個論點。
不過,入稟人提出,管理局依賴漁護署長意見做決定是不適當,法官接納這點,並下令署方重新評估該6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