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指茂宸證券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監管規定。(資料圖片)
證監會指,茂宸證券(曾稱國浩資本及民信證劵)在批核帳戶開立前,沒有確保已對客戶身份進行適當認證,以及沒有就識別第三者存款制定監控措施,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監管規定,故對其作出譴責及罰款360萬元。
證監會發現,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間,當時稱為國浩資本的茂宸證券,在批核6名客戶以非親身方式開立帳戶前,沒有進行適當的客戶盡職審查,原因是該證券行沒有制定監控措施確保已對客戶的身份證明文件進行適當認證,同時亦沒有採取合理措施,確保設有合適保障措施,藉以在識別和處理第三方存款時減低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的風險。
在2017年6月前,當時稱為民信證劵的茂宸證券,欠缺識別第三者支票政策及程序,以致其沒有識別出有15張由第三者發出的支票在2016年5月至7月期間存入了5名客戶帳戶中,直至證監會要求提供相關支票的複本。證監會認為茂宸證券犯有失當行為,令其進行受規管活動的適當人選資格受到質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