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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4 14:44:00

合約招標涉隱瞞利益衝突 香港郵政助理總經理遭廉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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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香港郵政一名助理總經理公職人員行為不當。(資料圖片)

廉署起訴香港郵政一名助理總經理公職人員行為不當。(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香港郵政1名助理總經理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指他涉嫌就一份價值約420萬元合約進行招標時,向香港郵政隱瞞利益衝突,而他兩名親戚,即中標公司的營運者則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3名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周四(16日)將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鄭俊傑(43歲),香港郵政助理總經理,被控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違反普通法。同案被告周靄儀(47歲),鄭俊傑的表姐及泰美商業科技有限公司(泰美)股東兼行政總裁;以及張健恒(46歲),周靄儀的丈夫及泰美前營運總裁,同被控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8條。

香港郵政約於2017年6月為「重建香港郵政網上購物平台」項目(該項目)進行招標,以整合香港郵政數個網上購物平台。鄭俊傑於案發時為香港郵政助理總經理,主管其電子服務發展組。他負責為該項目評估成本預算以及監督該項目落實推行等。香港郵政於2017年9月27日將該項目判授予泰美,合約總金額約420萬元。張健恒、周靄儀及周靄儀妹妹(泰美三名營運者)分別為泰美的營運總裁、行政總裁及業務開發總裁。

涉向香港郵政隱瞞利益衝突

其中一項控罪指鄭俊傑涉嫌於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1日期間,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在處理該項目的招標工作時,沒有向香港郵政申報或披露,或向香港郵政隱瞞,因鄭俊傑與泰美三名營運者之間有親屬關係故產生利益衝突,而泰美是該項目合約的潛在投標者、投標者及最終中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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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下兩項控罪指周靄儀及張健恒涉嫌於2017年9月27日,連同周靄儀一名友人及一名泰美時任僱員,以欺騙手段,不誠實地為他們自己或泰美取得金錢利益,即有機會就該項目合約賺取報酬。他們涉嫌在招標過程中向香港郵政虛假地表示,該名周靄儀友人及一間與泰美有生意往來的公司的兩名僱員,為執行香港郵政該項目的團隊成員,以及虛報三人及張健恒的相關工作經驗。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該3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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