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示威者去年衝入立法會。(資料圖片)
去年7.1反修例遊行,其間大批示威者進入立法會大樓,而警方事後起訴多人,包括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民間團隊發言人劉頴匡和藝人王宗堯等,原控以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劉頴匡昨在社交網站表示,收到律師通知,控方將申請改控所有涉案人士較重的暴動罪,「『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最高刑期是監禁3個月;經修改後的(暴動)控罪最高刑期是監禁十年。」孫曉嵐亦在社交網站證實,律師通知控罪會改為暴動罪。案件今日提堂。
此案涉12名被告,除孫曉嵐、劉頴匡、王宗堯外,還有車房工人周樂謙、運輸工人何俊諺、地盤工人沈鏡樂、廚師羅樂生、「佔旺女村長」畢慧芬、「佔旺畫家」潘浩超、學生文家健、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和網媒記者馬啟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