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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 12:02:19

藝人王宗堯暴動罪判囚74個月 同案分別囚54至8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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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王宗堯等人涉七一闖立法會案判刑。(資料圖片)

藝人王宗堯等人涉七一闖立法會案判刑。(資料圖片)

藝人王宗堯以及另外6人被指在2019年的7月1日,闖入立法會大樓內的暴動案,今日(16日)判刑。其中被判暴動罪成的4人,包括王宗堯在內等,判囚54至82個月,當中王宗堯囚74個月,另外2名報稱記者的被告,則因為「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而各被判1,000元及1,500元的罰款。

王宗堯與另外3人,早前被判暴動罪名成立,連同同案承認控罪的劉頴匡、鄒家成及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在內的8人,在今日判刑。當中王宗堯被判囚74個月,而劉頴匡亦被判囚54個月,鄒家成就判囚61個月。至於同案2名報稱記者,而被判「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的被告,分別被判罰1,000元及1,500元。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指,王宗堯在案中屬鼓勵的角色,激起現場示威者士氣,顯示參與暴動的決心,故量刑起點為78個月。而劉頴匡在案中有指揮及領導的角色,是暴動中最重要一員,程度最為嚴重。而鄒家成撕毀基本法小冊子等的行為,侮辱及藐視立法會的莊嚴和憲制地位,因此罪責同樣嚴重。故劉、鄒二人以82個月為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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