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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4 12:22:00

【馮永業案】馮永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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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嫌收受商人陳婉玉51萬元的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作出裁決。馮永業被裁定身為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及陳婉玉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罪名不成立;馮永業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押後至9月12日判刑。

法官游德康表示,馮永業在政府打滾多年不可能低估謝天賜帶同陳婉玉出席第一次飯局的身分地位,法庭相信馮在出席飯局前一定預先了解港聯的人士架構。尤其2005年謝天賜帶同陳出席立法會會議,當時馮陳打得火熱,不可能二人不知道對方在埸。法庭裁定陳馮二人在庭上刻意隱暪二人的關係,唯一目的是要掩飾馮早知陳的身分,所以二人在庭上所說實屬謊言。又指51萬是馮的人工四倍,馮因貪念萌生而欣然接受陳將售樓的利潤分享,但法庭認為是遠超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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