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懲教員涉指示在囚人士助偷監獄內電視,總懲教主任稱相信為非法指示。(資料圖片)
東頭懲教所3名懲教員趁上司離開大樓之際,指示在囚人士用黑色垃圾袋包住電視,並以垃圾車偷運回宿舍,案件今日(16日)續審。總懲教主任李嘉輝今日(16日)在區域法院供稱,懲教職員能指示在囚人士工作,但如果是搬電視機相信為非法指示。他亦同意在2008年曾就鎖閘問題向其上司作假供詞,但否認辯方質疑今日作供「不盡不實」。
被告胡漢傑(49歲)、胡裕輝(52歲)及文偉傑(49歲),其中首及第三被告被控入屋犯法;首及次被控被控將未授權物品帶離監獄;次被告被控處理贜物罪,指他們於2024年3月15日,在赤柱東頭懲教所大樓地下3號飯堂儲物室,偷走4部新電視,並把它們搬到懲教員宿舍。
總懲教主任李嘉輝供稱,根據監獄條例,將物品攜離監獄需要申請並獲監督批准,他無就涉案4部電視收到申請,又指如果沒有申請即為非法。高級懲教主任蕭詠禧則供稱,案發當日將電視機安置在儲物室,沒有吩咐涉案兩名懲教助理協助搬運過程,不清楚為何會出現在儲物室。
辯方指,東頭懲教所的監督徐兆邦,在本案開審前一周曾召開一個提醒注意法庭禮儀的會議,李同意並指當時談及要守時、有禮貌和關電話。辯方問李知否會上有人錄音,李說不知。辯方再追問有誰出席會議,李被提醒下才確認到另外2名出席者,辯方質疑他幾年前的事也記得,上星期發生的事卻印象模糊,李表示因為自己比較蠢。
案件編號:DCCC 359/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