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百鳴內幕交易案即時服刑(資料圖片)
80歲資深電影人黃百鳴(原名黃栢鳴)於2017年天馬影視公布賣盤前,慫使胞妹在指定時間及價位購入天馬影視股份,遭證監會起訴。經審訊後被裁定內幕交易罪成。早前被判監禁5個月、罰款逾9.9萬元,另須向證監會支付37萬訴訟及調查費用。黃百鳴其後獲准以20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惟辯方今日(17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撤銷保釋,獲裁判官高偉雄批准,黃須即時服刑。
黃百鳴被控一項內幕交易罪,指他以就天馬(現稱傳遞娛樂)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1條。控罪指,他大約在2017年8月25日至同年10月17日期間,涉嫌慫使或促致黃潔珍進行天馬的股份交易,而他當時為天馬的主席兼控股股東,掌握了他知道屬有關天馬的內幕消息的消息。
控方案情指,黃在第三方協商買賣「天馬影視」股份期間,分數次轉帳共200萬港元予胞妹黃潔珍,並透過WhatsApp指示她買股,訊息提及「明天低過0.2,盡買」等,而胞妹在相應時間買入總值約160萬港元的「天馬」股份。辯方早前求情指,事件令黃百鳴名譽喪失,希望法庭考慮他從未犯事、已退休和步入高齡,沒有機會重犯,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裁判官高偉雄本月9日判刑時指雖被告對電影業有非凡貢獻,本案涉案金額對比同類案件不算龐大,但犯案影響了公眾對香港證券市場的信心,以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黃受查至今已8年半,加上長期服務社會、熱心公益,酌情減刑4個月,並須付罰款逾9.9萬港元及向證監會付調查費37.4萬港元。辯方為黃申請上訴期間保釋獲批,裁判官准許被告繼續以20萬元擔保。
案件編號:ESS 1735/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