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美容及健身預繳合約設7日法定冷靜期,合約期上限2年(資料圖片)
政府檢討《商品說明條例》,建議就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設立7日法定冷靜期,合約期上限2年。
政府指出不當銷售手法及預繳式消費風險等問題,集中在美容及健身服務業,須加大力度為消費者提供更佳的保障。政府今日就有關《商品說明條例》的政策建議展開為期2個月的公眾諮詢。政府建議就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設立法定7日冷靜期,讓消費者在訂立合約後有空間重新考慮消費決定,而退款期限則是14日。
政府建議以合約金額設定規管門檻,可考慮水平為3,000元或以上;8,000元或以上;或15,000元或以上。以在保障消費者的同時,盡量減輕對小額交易的影響。
建議合約期上限2年
此外,政府建議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期上限是2年,為消費者提供指標,以評估預付金額是否合理。此外,建議禁止商戶與消費者簽訂遲於簽訂日期3個月後生效的合約。
政府建議將《商品說明條例》有關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附表內,賦予海關額外的偵查及執法權力,包括透過法庭限制令,禁止任何人士處理相關財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