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副教授彭鵬涉非禮押後8.24裁決,辯方指事主知被告已婚才不願被摸。(資料圖片)
中文大學文學院副教授彭鵬涉在酒樓內非禮女友人,女方早前供稱與被告到酒樓途中已被摸腰,用餐時又遭摸腰及臀。案件今日(1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黃國輝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押後至8月24日裁決。
被告彭鵬(38歲),報稱教師,否認一項非禮罪,指他於2025年5月21日,在沙田澤祥街的士站及馬鞍山海港酒家非禮女子X。根據中文大學的網頁資料,被告是中大藝術系的副教授。
聲稱被非禮後仍為被告剝蟹
資深大律師李頌然在結案陳詞時指,X與被告透過電郵交流學術問題而認識,被告曾在電郵中表示有X在身邊是最美好的事,反映兩人關係超越一般朋友。X在去年4月來港,並相約被告行山,談到家庭時被告沒有透露自己已婚。至5月21日,兩人相約參觀文物館,期間談到衣著,又互相評論腳甲,並研究胸膛上寫的字,二人手臂有接觸令被告誤會,導致其後發生非禮事件,被告真誠相信X同意他觸摸。
李又稱,從酒樓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X與被告談笑風生無表現不滿,而且X在非禮事件後仍為被告剝蟹和遞食物,用膳時間逾2小時,質疑若真的被非禮,為何不在致電友人投訴後趁機離開。片段顯示,被告摸X臀部時沒有打圈或搓揉,有別於一般猥褻行為。
事主解釋笑着不代表開心
X昨日在屏風後作供,獲安排普通話傳譯。她表示當天去酒樓途中遭被告摸腰,被告再在酒樓內摸她的腰臀,她感到害怕及很不開心,一度離席致電朋友投訴。X在辯方盤問下同意被閉路電視拍到在笑,作供時解釋「只是笑着不代表開心」。X又同意她與被告分開後,被告發訊息表示「期末批改學生論文辛苦啦」,又說要為她按摩,不過她沒有回覆這些訊息。辯方指,X當晚知道被告已婚並有家室後,一時憤怒才改稱不同意被告觸摸她。X否認,指自己當時並不知道被告的個人情況,重申自己不同意被摸。
案件編號:STCC4464/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