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橋拖屍案無業男誤殺等罪成,判囚3年9個月。(資料圖片)
2022年一名無業男子於洪水橋住所內以棍擊斃女友,以板車拖運屍體時被途人發現,他被捕後承認為助女友減肥錯手將她打死。陪審團上月裁定謀殺罪脫、誤殺罪成。法官張慧玲為被告索取報告後,今日(10日)在高等法院判被告入獄3年9個月。
被告吳家聲(29歲),否認於2022年4月28日至4月29日,在香港元朗洪水橋富安花苑某單位謀殺葉芷清,但承認阻止合法埋葬葉芷清的屍體。被告開審前擬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經審訊後,陪審團以5比2大比數裁定他謀殺罪脫,另一致裁定誤殺罪成。驗屍結果顯示,死者頭部和身體多處受傷,頭頂有鈍器引致的傷痕,後腦位置大面積出血,身體逾半遭腐蝕性液體燒傷,死因是窒息、頭傷和腐蝕性物質造成大面積皮膚燒傷。
為了不被虐待而犯案
張官判刑時指,被告否認死者身上傷勢及皮膚燒傷由他造成,但承認曾以棍打死者,而他以棉被、膠紙及保鮮紙包裹死者,令死者最後窒息而死,其錄影會面紀錄口供及自辯口供不太一致。心理專家報告指,被告智力屬邊緣範圍、自尊心低,常常逃避問題,容易服從他人指示。本案是他為了不被虐待而犯案,他沒有反社會人格,故重犯機會低,認為被告需要康復治療,多於長時間監禁。
張官又指,被告在死者死後一日自首,用板車搬屍沿途沒有棄屍,也沒有逃走或隱瞞事件,他在第二次案件管理會議時及開審前已表示擬承認非法危險行為誤殺,可獲四分之一刑期扣減。認罪扣減後,誤殺和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分別判處3年9個月及9個月,兩罪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HCCC340/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