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洛杉磯一個陪審團周三裁定,科技巨頭Meta和YouTube旗下社交及影音平台的設計具成癮性,導致一名女子受害,兩間公司須負上責任,合共須向原告支付600萬美元(約4,693.8萬港元)賠償。分析指,此案具有指標意義,日後可能決定是否能讓社交媒體公司對於損害兒童心理健康負上法律責任。
案件由加州高等法院審理,陪審團經過逾一周商議後作出裁決。Snapchat及TikTok也被列為被告,但已於上月與原告達成和解。現年20歲的原告凱利(Kaley)在入稟狀稱,她6歲時為了觀看唇彩和網上兒童遊戲的影片,開始使用YouTube,9歲時在Meta旗下的IG註冊首個帳號,10歲前已上傳逾200套YouTube影片,15歲前建立15個IG帳號。她說,試過一天在IG花上16個小時,「我一直都想待在上面。如果沒去用,就會覺得會錯過些甚麼」,又說她幾乎無時無刻都在使用這些平台,以致「自我價值受到影響」,也放棄了消閒嗜好且難以交朋友,還不斷拿自己和別人比較。
一群家長在法院前展示記錄他們因社媒受害子女名字的橫額。(路透社)
有家長激動展示受社媒所害女兒的照片。(路透社)
明知具成癮風險 卻不提警告
凱利指控,Meta及YouTube刻意將應用程式設計為有成癮性,對青少年造成傷害。原告律師指,這些平台設計的種種功能,包括可不斷滑動瀏覽、自動播放影片、發送通知及標示按讚數,都是為了驅使年輕人忍不住去用。
陪審團裁定,Meta及YouTube在其平台的設計及運作上存在疏失,是造成原告受到傷害的一大因素。此外,兩家公司已知道或理應知道其服務會對未成年人士構成風險,卻未充分警告使用者。
陪審團裁定,被告須向原告支付補償性賠償300萬美元,另300萬美元懲罰性賠償。其中Meta應負七成責任,須付420萬美元,YouTube責任三成,須付180萬美元。兩家公司均表明會上訴。Meta指,青少年心理健康極為複雜,無法歸因於單一應用程式,Google則稱本案對YouTube有誤解。
《紐時》:約束社媒巨頭重要一步
原告律師形容此案是「企業貪婪」一例,裁決傳達明確訊息:在涉及下一代問題上,沒有公司能免於問責。Axios新聞網分析,社媒巨頭很少會因用戶投訴被判須負責,此案對類似官司意義重大,甚至可能促成保障青少年網上安全立法,《紐約時報》指,此案裁決被視為約束社媒巨頭的重要一步。《華爾街日報》則指,此裁決對加州數千宗類似訴訟有參考意義,根據控辯攻防及陪審團論點,或會促使更多案件選擇和解。加州各法院有逾3,000宗針對Meta、YouTube、Snapchat和TikTok的類似訴訟待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