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基國際幼稚園前行政主任收賄款助插隊入學,判囚25個月。(資料圖片)
英基國際幼稚園前行政主任涉嫌收家長賄款助其子女插隊入學,該13家長及1中間人分別被判囚8至14個月,而前行政主任亦於2024年10月承認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及5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今日(2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25個月,並須於3年內支付涉案得益64萬元予英基。
被告林珍妮(56歲),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時任行政主任,案發時負責處理幼兒班學位的入學申請,家長須經網上系統作出申請,英基其後會邀請家長及其子女面試,若通過面試則由林按不同取錄次序發出入學合約。自2018年9月起,同案家長的子女通過面試後被列入輪候名單。被告向各家長表示可以為其子女安排學位,但要求對方給予自己2萬元現金,後來金額遞增,向其他家長要求5萬元或10萬元,各家長均同意。另有中間人協助家長時,稱可走後門支付少於購買債券的款項。
被告其後經電郵向各家長發送入學合約,並通知對方子女獲提供學位,當時各自有介乎1名至212名申請人的取錄次序先於涉案子女,又於商場、食肆、港鐵站、住所、公共女廁等交收現金,其中有家長附送蘋果批及蛋糕等。2021年2月英基的內部審計人員進行内部調查時,發現被告處理個案違反英基的取錄政策,其後英基將被告解僱。被告在2021年4月被捕,警誡下承認犯案。
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斥責林珍妮是案中主腦,罪責最重。她利用家長渴求子女獲得優質教育的心態而有預謀地持續犯案,不但違反誠信,更破壞學校聲譽及校園的公平環境,侵害社會廉潔基石,法庭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遂以入獄50個月為總刑期,考慮到她認罪並協助控方出庭指證其他被告令多人定罪,獲扣減一半刑期,最終判囚25個月。
案件編號:DCCC703/2022、DCCC603/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