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昨舉行第16場聽證會。宏福苑大維修期間,大廈後樓梯窗口每5層都會改成「生口」。勞工處代表在聽證會供稱,循職安健角度開「生口」對工人有作用,如方便逃生,又稱工人不應長距離爬棚架,若「生口」位置不牴觸住客安全處方便不會反對。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質疑,工人利益與住戶利益似乎有衝突。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又指,火災前收到較多有關宏福苑的投訴,包括有工人吸煙,處方共突擊巡查17次,但均未發現有工人吸煙,又說工人吸煙本身不屬違例。
宏福苑發生火災前,勞工處先後17次到場突擊巡查。(資料圖片)
李萬邦及袁子諾(前排左、右)到聽證會作供。(周令知攝)
宏福苑8座大廈於大維修期間,後樓梯每隔5層的窗戶位置都會被改成「生口」,讓工人出入棚架。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昨繼續舉行第三輪聽證會,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李萬邦作供時提到,從職安健角度而言開「生口」有其作用,因棚架一旦起火或倒塌,工人可以更快逃生,「外牆工人都要走,冇理由要工人爬到天台走」,又稱攀爬棚架需要較大體力,工人亦有可能從高處墮下,因此工作守則不容許工人爬棚架,提到相關要求有高等法院案例佐證。
代表獨立委員會的大律師李澍桓關注,據此說法是否應在每層開「生口」。李萬邦稱,開「生口」不會違反勞工處法例,處方就如何開、開多少個「生口」沒有特定標準,惟可能干犯其他法律,又說據勞工處理解不應長距離爬棚架,一般應有較密集的竹棚讓工人上落。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指,初步顯示「生口」令濃煙攻入大廈,居民無法逃生,工人利益與住戶利益似乎有衝突,形容是首次在聽證會聽到相關觀點。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袁子諾供稱,前線認為有需要設「生口」,但政策層面上沒有必要性,因為仍有其他方法可出入棚架,其位置、數量等是由承建商作風險評估。
林秀青稱,工人吸煙本身不屬違例。(周令知攝)
未察棚網阻燃證書出問題
大維修期間工人吸煙情況亦備受關注,現已調任勞工處法律事務科的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林秀青,供稱火災前收到較多有關宏福苑的投訴,處方先後17次到宏福苑突擊巡查,事前不會通知承建商,又稱為免引起承建商注意,巡查人員不會即時佩戴安全帽,有需要才聯絡承建商「一齊去行」。會上展示勞工處就宏福苑的巡查及執法行動紀錄,多宗與工人吸煙有關的投訴經巡查後均未能確立,只有一次在屋苑公共地方發現煙蒂,但無法核實屬居民或工人,故投訴無法成立。
林秀青同意處方沒親眼見到有人吸煙,並不代表沒有人吸煙,又強調工人吸煙本身並不違反職安健條例,只有看到存在火警風險,勞工處才有權發出禁煙令,但宏福苑當時情況未達有關門檻。會上展示勞工處前年7月接獲有工人在宏盛閣地盤吸煙的投訴,「罔顧消防條例,置大廈居民安全之不理」,處方之後轉介投訴予消防處,數小時後獲回覆稱情況不屬消防處職權範圍,投訴終轉介至林秀清處理,及後巡查亦未見工人吸煙,故未能確立投訴。林秀青解釋,投訴人本身質疑行為違反消防條例,因此轉介消防處跟進,但重申轉介不代表無跟進。
會上另提到,勞工處前年7月要求承建商宏業提供棚網阻燃證書,及至起火前數日因應宏福苑更換新棚網,再次要求宏業提供阻燃證書,惟宏業兩次均提供同一份在前年1月發出的證書,而勞工處未有發現。林秀青承認,收到報告時僅關注檢驗結果是否合格,沒有留意簽發日期,同意做法有改善空間,惟承認處方沒有相關專業知識,收到證書只「得個睇字」。
林秀青亦被指前年回覆投訴棚網電郵時,指建築地盤安全條例無涵蓋棚網阻燃標準,相信棚網起火風險較低,她昨承認自己當時說得「冇咁準確」,在李澍桓多次質疑屬完全不準確後,僅同意可寫得更周全。袁子諾稱,勞工處會按屋宇署的棚網檢驗實驗室名單,決定是否接納棚網證書的阻燃證明,如有懷疑可致電相關實驗室查詢,惟坦言處方「只會信承建商」,無法防備處心積慮欺騙的承建商。
指發泡膠非「易燃」不能發禁煙令
另外,宏福苑有居民投訴窗戶被封上屬易燃物的發泡膠板,關注「易燃發泡膠板、竹非完整及發霉,擔心棚架安全」。勞工處接獲投訴後,轉介至強制驗樓部門及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的劉嘉敏,及後ICU回覆稱勞工處需要同時跟進投訴。林秀青確認由於涉及公眾安全,故把投訴轉交ICU處理,又指被轉回勞工處的部分只是竹棚安全問題,多次表示發泡膠非勞工處管轄範圍。李萬邦表示,巡查主要留意工人安全問題,而建築物料並非重點,又說發泡膠屬「可燃」而非「易燃」,按現行標準不能發出禁煙令。聽證會今日繼續,將傳召4名消防處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