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處長楊恩健。(蘇文傑 攝)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今日(24日)將舉行第19場聽證會,亦是第三輪聽證會的第5場會議。委員會傳召兩名消防處證人出庭作供,包括消防處助理處長(新界北)鄧榮華及消防處處長楊恩健。楊恩健是聽證會召開至今,職級最高的證人。
阻止火災發生涉及多個部門 楊恩健:消防處有最後的責任
【16:00更新】杜淦堃繼續與楊恩健深入探討消防處的權責議題。楊恩健同意針對防火風險中的某些範疇,屋宇署等其他部門不一定如消防處般清晰,例如某種結構改動或窗戶規格對火警時滅火行動的影響;而消防處亦在例如窗的造法或具體結構方面,不如屋宇署專業。因此,消防處會將相關專業意見提交,綜合後決定最佳執行方法。
楊恩健同意,部門分工不代表任何一方可以「各自為政」,而是須考慮整體消防安全,而非單一部門的責任。
楊恩健再次同意不論是發泡膠與「生口」,消防處及屋宇署雙方都有權力處理,且同時雙方都有相應責任。被問到在大火前,消防處對居民有關的投訴只是轉介是否不足,他指消防處在宏褔苑大火前,未曾見過「生口」的消防問題,所以也沒作轉介,大火後意識到問題,未來不只會轉介,更會跟進。
至於發泡膠方面,楊恩健重申屋宇署已有既定要求,因為發泡膠本身也有阻燃及非阻燃的款式,所以主要會是屋宇署考慮,但強調消防處會參與溝通並討論。楊恩健亦同意「發泡膠不在消防處職權範圍」的說法不妥,並且同意雖然阻止火災發生涉及多個部門,但在各部門討論過後,消防處對消除火警風險本身的工作,有最後的責任。
強制要求電子輸入FS251 將發函通知所有承辦商
【15:00更新】杜淦堃指,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姜世明早前在聽證會作供稱,收到「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FS251)要人手輸入而過程滯後,楊恩健說,將要求強制以電子輸入,否則會面臨紀律研訊,消防最快一個月內會發出通函通知所有承辦商。
就消防工程承辦商監管問題,楊恩健表示,將針對曾被扣分的承建商加強巡查,並計劃修例,對未按時申報或延遲通報消防設備損壞的行為,提高罰則至現有的5至10倍,同時考慮引入監禁。此外,將加重物業管理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
楊恩健透露,正研究引入續牌制度,要求承辦商每3至5年續牌一次,審核條件包括扣分紀錄及曾否被檢控,以淘汰表現欠佳的承辦商。相關法例正草擬中,預計5月提交立法會諮詢,目標今年內完成。
3至4個月内將可用的電話線再增加18至20條
【14:30更新】楊恩健表示,處方已參考過往「山竹」、「天鴿」等超強颱風的應對經驗,設立支援中心,期望能有效接收求助市民來電。不過,他坦承:「今次確實不足夠,有改善空間。」
為提升消防通訊中心接收求助個案的效能,消防處將於下周內完成增加18條電話線,並在3至4個月内將可用的電話線再增加18至20條。而在消防處第四代調派系統於2027年全面推行後,消防方面的電話線會增加至超過100條。
楊恩健指,消防處亦有檢視「stay put policy」(留在原地等待救援政策),教育市民不只聽到火警鐘要走,如開門見濃煙應立即退回屋內、若樓梯有煙應選擇另一樓梯,隨身攜帶「逃生三寶」(濕毛巾、膠紙、電話等),並封堵門縫防止煙入。他提到,今次大火,消防處也有經電話教居民以濕毛巾封門邊,留在安全位置等待救援。
英國倫敦格蘭菲塔大火後 消防處對外牆間隔及物料制定指引
【14:00更新】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消防處處長楊恩健1992年加入消防。 杜淦堃提到,2017年英國倫敦格蘭菲塔(Grenfell Tower)發生大火,英國方面於2019年發表第一階段調查報告,火勢迅速蔓延的主因是外牆包覆的可燃隔熱材料,與宏福苑大火有相似之處,詢問消防處在英國大火後,是否有進行哪些具體的防範及改善工作。
楊恩健表示,處方自2017年格蘭菲塔大火後,已多方面汲取經驗並落實改進,消防處與屋宇署採取積極行動,針對性巡查全港高層建築物,針對外牆間隔及物料問題,並已制定相關指引。他續指,消防原計劃實施「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協助檢驗樓宇消防安全的安排,為避免因「第三方參與」而產生潛在的溝通機制漏洞或利益衝突,故最終決定押後推出。
大火中搜救沒有停止 有消防員突圍至14樓救人
【13:30更新】鄧榮華在大火當日於15時50分到場,及後於16時18分至18時25分擔任現場指揮官。他憶述自己甫抵達宏福苑便登上流動指揮車(MCU),同時於約15時55分左右,便收到發現殉職消防員何偉豪的報告,他亦隨即要求下屬安排點名,確保沒其他人落單。
至16時18分,鄧榮華接手指揮時,他向通訊中心匯報情況是7幢大樓起火,每座31層樓高,且當中多座大樓是「well alight」,即是「相當大火」。他形容,當消防員見到「well alight」的字眼出現,便馬上意識到是嚴重火警。他亦馬上建立現場指揮鏈,包括指派下屬時任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新界北)黃景文負責搜救工作;16時52分時,多位消防區長等高級主任到場增援,他安排眾人擔任各大樓的指揮官。
由16時18分至18時25分,他任總指揮期間多次向通訊中心要求增援,包括鋼梯車、消防車及搜救隊等。當中多次要求搜救隊增援,他相信是由黃景文決定有關要求,因黃作為搜救指揮官最清楚要調派多少資源,強調各指揮官都有一定彈性指揮,包括負責各大樓的指揮官,均可各自申請調派包括鋼梯車在內的支援。
當日,消防處最後處理各大樓大火的主要策略是「內攻」,採逐層推進滅火的方法。但鄧榮華指,其實各大樓的指揮官一直無放棄試用其他不同策略。首先,早在大火初期時,曾有消防員成功衝入宏昌閣,打算上樓作緊急疏散撤離,惟隊員僅在樓梯衝上半層樓後,已遭遇大火濃煙而無法深入,不然自身有生命危險。該隊員返回大堂後,大量棚架開始掉落封鎖出入口,最後隊員成功撤離,否則或恐遭不測。
鄧榮華續指,雖然火勢猛烈並且持續有竹枝棚架大量掉落,雖然明知打通大堂不等於能穿過大火濃煙密佈的樓梯上樓救人,但眾隊員仍然努力射水滅火,同時清理堵塞雜物,並於15時40分,成功在宏昌閣大堂救出3名昏迷人士。同時,各大樓雖是逐層推進滅火為主,但如見到任何救人機會亦絕不放過,他舉例,宏泰閣就曾有隊員不顧低層的大火,把握機會直接攻堅上10樓及14樓救人。
當時,宏泰閣的指揮官更一度嘗試用鋼梯進入10樓單位,打算建立橋頭堡,嘗試搶高點由上至下滅火救人,可惜最後因該處左右兩側的單位均起大火,且樓梯火勢濃煙猛烈,最後只能作罷。鄧榮華指,當時不止宏泰閣,其他大樓的指揮官都曾嘗試各種方法,但最後都是逐層推進為主。
【11:30更新】杜淦堃隨後問鄧榮華使用雲梯車的情況。鄧榮華強調,火場環境複雜,雲梯車的救援工作並非單純取決於樓層高低,而是涉及現場環境及火勢蔓延等多重因素。
他表示,當時有消防員使用鋼梯嘗試拯救一名身處低層單位的市民,但由於樓宇間距離較遠,雲梯需要大幅度水平延伸。過程中,現場不斷有竹枝、碎石等雜物墮下,操作風險極高。他指,當市民被救援時,雲梯的警號燈已經響起,顯示負重已達極限,涉及支點與力點的物理問題,強調「絕對唔係話樓層比較低就一定容易,困難係力學問題。」他補充,該次救援後,鋼梯部分部件因高溫損壞。
鄧榮華指,雲梯車在火災中的主要功效有兩項,第一是撲滅建築物外牆棚架的火勢,防止火勢向外蔓延;第二是透過射水冷卻或形成水簾,阻擋火焰從單位內部擴散。他強調,消防人員的基本救火策略始終以「內部救火」為最優先,雲梯車主要用於輔助外部控制。
鄧榮華又解釋,消防處的火警分級與車輛出勤規模有既定機制,例如一級火警有一架雲梯車,三級火警增加至兩架,四級火警則會有三架。現場指揮官會根據火勢評估,通訊中心便會按既定規模調派相應數量的雲梯車及其他資源,現場同事需要不停評估,當發現需要更加多資源,都會第一時間要求支援。
消防栓停用 消防員徒手搬運80公斤手提式加壓泵上樓
【10:50更新】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消防處助理處長(新界北)鄧榮華在1996年加入消防,2025年晉升至現職。大火當日下午4時18分至6時22分屬在場總指揮。鄧榮華指,消防的行動記錄是透過流動指揮車(MCU)收集前線無線電訊息,再轉交通訊中心人員即時記錄。當日所有現場資訊均由MCU整合後上傳至通訊中心。
鄧榮華提及,當大廈的消防栓或加壓系統停止運作時,單靠泵車的壓力未必能將水輸送到大樓高層。因此需使用手提式加壓泵輔助,將水壓提升,以確保高層樓層能夠有效出水。而該手提泵重約80公斤,消防員需將其搬運上十幾至二十多層樓梯。杜淦堃問及該手提泵的放置位置,鄧榮華稱並無硬性規定,他承認,消防栓及加壓系統的問題對救援工作有明顯影響,但仍屬可克服範圍。至於當日實際動用多少手提泵,他表示手上並無相關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