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察何兆東與其妻子涉嫌受賄逾114萬元,被廉署起訴。(無綫新聞畫面)
曾被稱為警隊明日之星、駐守灣仔警區的總督察何兆東,涉向牽涉襲擊案的商人收受逾114萬元現金、童裝及手袋等,及後於刑事案調查中優待該商人,並多次向對方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其妻亦被指涉案,同遭廉政公署檢控。何今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收賄等4罪,其妻面對的教唆接受利益罪,則於認罪協商下獲存檔法庭。辯方求情被告貪心犯案,原本年輕有為及有望晉升警司,如今「一鋪清袋」。暫委法官韋漢熙將案件押後至5月26日判刑,期間何需還押。何自2024年9月被捕後,裁判官准何以120萬元保釋,但何一直未有交出保釋金還押至今。
曾被稱明日之星 原有望晉升警司「一鋪清袋」
38歲被告何兆東報稱警務處總督察,被控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3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其妻、36歲被告何姸穎報稱家庭主婦,被控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何承認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兩項借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在控方雙方認罪協商下,餘下一罪及其妻被控的一罪獲存檔法庭。
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何兆東於2021年8月26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身為總督察,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曲海鵬接受利益,即接受共逾114萬元的現金和禮物,包括兩筆各50萬元的現金和價值超過14萬元的禮物(即童裝、現金及一個手袋)和其他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憑其公職人員身分而作的作為(即在一宗警方襲擊案件的調查中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曲海鵬)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被告作出或不作,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上述作為而接受該利益 。
三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指,何兆東於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10月21日期間,身為總督察,在履行公職期間或與其公職相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地作出不當行為,即向一宗涉嫌詐騙案件的報案人曲海鵬洩露警方內部資料,並在調查中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曲海鵬;及向曲海鵬及/或一宗警方涉嫌虛假文書案件的報案人梁國興,洩露由被告取得的警方內部資料;以及在該案的調查中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曲海鵬及/或梁國興;以及2022年10 月5日,向曲海鵬洩露何兆東憑其公職身分,取得有關名為庄鵬翱的人士的警方內部資料。
何姸穎被控於2021年9月12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何兆東接受上述利益中價值超過13萬元的禮物而優待曲海鵬。
何兆東於案發時駐守灣仔警區,負責監督該區反三合會行動組(俗稱反黑組)及重案組的刑事調查。他於2021年6月處理一宗詐騙時認識一名報案的商人,對方又牽涉一宗襲擊案,該案亦由何兆東監督的灣仔區反黑組進行調查。案情透露,雖然襲擊案的事主在列隊認人手續中認出該商人是施襲者,何兆東於2021年8月向其直屬上司,即一名警司,建議不起訴該商人及嘗試終止調查,並無視警司兩次指示他作進一步調查,吩咐下屬釋放該商人。
廉署調查發現,何兆東於其後一年半期間,先後從該商人收賄共逾114萬元,當中除了兩筆各50萬元的現金,亦有總值逾14萬元的禮物,包括贈予何兆東兒子及妻子的名牌童裝衣物、名牌手袋及利是,以及代何兆東支付其母的醫療費用。
於2021年9月至2022年10月期間,何兆東又應該商人要求向對方洩露警方調查資料,包括兩宗案件的疑犯及涉案人士的個人資料,以及該等人士與警方的會面摘要及保釋情況等。該兩宗案件為該商人舉報的詐騙案,以及牽涉其友人的虛假文書案。何兆東在有關調查中分別優待該商人及其友人,包括濫用職權延長詐騙案中疑犯的警方保釋,以及應商人要求,濫用職權無故延長或中止虛假文書案的相關調查工作。
案件編號:DCCC1388/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