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周三(5月20日)起訴一名62歲女子,控告她涉嫌向一名法律援助署(法援署)律政書記提供10,000元現金,行賄對方協助爭取孫兒的撫養權。
62歲的無業女子溫聰梅,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被告獲准保釋,明日(5月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案發時,被告的兒子是法援署受助人,有關訴訟涉及被告孫兒的撫養權,而被告一直與一名法援署律政書記就該訴訟有聯絡。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5年9月4日向該名律政書記提供賄款10,000元,作為對方在該撫養權訴訟中協助其兒子的誘因。被告當日涉嫌把一個載有10,000元現金的信封交到法援署辦公室,要求轉交該名律政書記,並透過電話要求對方把孫兒的撫養權判予其子。該名律政書記向上司匯報事件,法援署其後轉介貪污投訴予廉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