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私藏女疑犯血液樣本及帶回家拍裸照,男警否認行為失當等罪。(資料圖片)
一名男警在處理一宗打鬥及酒駕案時,未有把女疑犯的血液樣本送往化驗所,其後涉嫌勒索及強姦女子。案件今日(24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就威脅性交和勒索罪不提證供起訴,但仍繼續起訴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罪。控方開案指,被告接手調查案件後,取得涉案女子的血液樣本,卻私藏家中未送到化驗所,而被告手機內更存有該女子的裸照。
被告程朗(25歲),警員,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罪,指他於2024年5月29至7月17日,身為警務處成員,無合理辯解下,沒有將女事主X的血液樣本提交政府化驗所,而該血液樣本與一宗醉酒駕駛的案件有關。被告原亦被控勒索,及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樣本放入防干擾證物袋後交給被告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在2020年7月加入警隊,2024年3月起駐守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3隊,擔任調查員。2024年5月29日,警員61314在上水處理一宗糾紛案,並以普通襲擊罪拘捕女子X,警員懷疑X酒後駕駛,因而被帶到北區醫院,被告同日接手案件,X下午進行酒精測試時,結果顯示酒精濃度超過法例上限。X其後同意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以確定酒精含量,醫生抽血後將樣本交給交通警,交通警放進防干擾證物袋後交給被告。
血液樣本存放在家中雪櫃
同年5月30日,X就在公眾地方打鬥罪上庭,被告與上司、督察賴冠文以WhatsApp對話時,承認血液樣本存放在家中雪櫃,賴即時指示被告把樣本送往化驗所。在6月至7月期間,被告仍未把血液送往化驗所,更私藏家中,及開始與X私下接觸。被告在6月3日帶X返回寓所,並拍下6張X的獨照,其中4張為全裸照,其後在病假期間欺騙其上司已送樣本到化驗所。被告在7月17日被捕,他承認用公務電話與X聯絡,及向X發送「閱後即刪」黑色照片,並留言「再唔上水,你毒駕單嘢就XX㗎啦」。
控方指,被告私藏血液樣本的失當行為明顯與其公職責任直接相關,而他與X關係親密,唯一的合理推論是蓄意隱瞞重要證據,無理阻撓針對X的刑事調查,其行為極為嚴重,不但影響X的刑責,更影響公眾對刑事司法系統的信心。
案件編號:DCCC241/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