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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19-03-07 06:00:00

政府應買私人物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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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中動議,撥出200億元購買60個物業,以提供130項社區設施,主要用作日間幼兒中心、長者鄰舍中心等措施。這項動議引起的社會關注度遠比我預期中高,原因不是因為它花費的金額多,而是因為它涉及私人地產商的利益,有人擔心會引來官商勾結,提供機會讓官員向商界輸送利益,以換取個人私利。亦有人擔心,此舉會推高商業樓宇的樓價。
 

以逾6,000億元的財政預算案來計,200億元所佔的比例並不高。而且政府並沒有打算一次過就在市場上買60個物業,而是打算分三年進行,每年只不過花67億元左右,只佔一年財政預算的1%多一點,不值得小題大做。

香港是資本主義社會,我們日常所需要的商品與服務,大部分都是商界提供的。市民如是,於政府亦然。因此,要政府避免與商界接觸是不可能的。

政府興建的公屋,向社會提供的基建設施,無不需要私人建築商來承建,所涉及的金額,每年何止67億元?此外,政府辦公的傢俬器具、電腦軟硬件等,無不需要商界提供。至於政府向社會提供的福利,亦有很多是向非政府組織購買的。這類非政府組織,雖然都是非盈利機構,但一涉及錢銀利益,便可能有人想謀取私益。

因此,廉政公署的防貪部門早已為政府制訂了一套與商界打交道的準則,以減少出現貪腐的可能性。廉署一直有在這方面諮詢公眾意見,廉署的諮詢組織,亦吸納了不少政黨代表。政黨有足夠的渠道在這方面協助政府把關。

其實,政府一直有使用私人市場的物業,不過以前多數租,較少買;但租樓要面對不斷加租的威脅。對社福機構來說,是一種無休止的負擔。也許政府因而想趁財政有盈餘的時候,把物業買下來,一勞永逸。長遠而言,買樓遠比租樓化算,社福機構大都歡迎這項做法。

我覺得社會在討論這個問題時,不應只負面地擔心萬一有人貪污怎麼辦,更應該關注社會是否需要設立更多的日間託兒服務與為長者提供的鄰舍服務,如果這方面的需要確在增加的話,政府當然有責任去為這些服務提供場地。

在新發展的地區,政府還可以自己覓地,興建社會所需要的設施;但在一些舊區,由於在當初規劃時考慮不周,加上當年的政府亦不如今天的政府那樣有承擔,以至現時政府手上物業,的確無法滿足今天的社福服務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除了租用或購買私人手上的物業外,已別無他法。由於買比租化算,政府選擇買物業亦是自然不過的事情。政客沒有理由為了擔心出現貪腐,而置老人與兒童的福祉於不顧。至於政府出手買樓,對市場上的商業樓宇的價格會有甚麼影響,留待明天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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