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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20-08-27 04:30:00
日報

政府應引導地價回落 而非維持地價高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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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自開埠以來都以自由港作定位,稅率甚低,以致政府不得不依賴賣地收入,作為入息的一項主要來源,以補稅收的不足。為此,港人就只得接受高昂的樓價與較擠逼的居住環境。因為政府會為了維持地價高企,而控制土地供應。

回歸後,特區政府雖表明態度,要放棄對房地產收入的依賴;但只有政策方向,卻沒法具體落實。原因是很多相關部門仍沿用舊有的處事方式,而這些處事方式都是有維護高地價作用的。

以地政署估算地價的方式為例,有關的政治問責官員,一般都不會給予任何指引,以免妨礙前線技術人員作出客觀公正的評估。結果技術官員就只能按學校裏學到的方法來估價,亦即是按當區樓宇的市價來推論土地的價格。測量師會先計出地盤可建多少上蓋面積,然後按當區樓宇的市價去推論土地上的樓宇建好後,總共可以賣得多少收入,只要再減去地產商的建設成本與合理利潤,就是政府該收的地價。

這種估價方式,言之成理,好似無懈可擊。問題是這種估價是以當區樓宇的市價推論出來的。而這種市價,正是社會與政府自己都認為是偏高的,需要設法改變的。其結果是政府以一個偏高的樓價來計算地價,而地產商用高價投得土地後,亦不會用一個 連成本也收不回的價錢來賣樓,導致香港的高樓價揮之不去。

政府自己賣地,就堅持收高地價;但收私人手上的土地時,就強硬壓價,不願考慮土地內含的發展權益。這既不公平,亦不合理。

正如我昨文指出,新界原居民手上的土地,其業權在英國人到來之前,已獲清朝承認。這些土地原先並沒有用途上的限制,所謂只限作農地用途,是殖民地政府強加上去的。政府不應完全剝奪這類土地擁有者的發展權益,只用農地價來賠償這類土地擁有者的權益。

以上的做法,顯示特區政府在日常運作時,仍處處不忘收取更多與土地有關的收入,導致香港的地價長期高據不下。政府若是真的想看到樓價下跌的話,應對負責估價的技術官員作出具體的指引,以引導地價逐步向下調整,而不是用高地價去支持高樓價的合理性。

政府手上有大量的土地資源,只是城市規劃做得不好罷了。政府完全可以透過對土地的重新規劃,增加市區用地的供應,並藉此引導樓價逐步向下調整。只要地產商看到政府未來將會有大量土地推出,而且地價有向下調整的傾向,他們就會鬥快發展自己手上的項目,以免將來面對更多的競爭。由此看來,政府完全有主導地價發展的能力,沒有必要在訂定地價時,非與現時的高樓價掛鈎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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