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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出版:2026-Jul-06 04:00
更新:2026-Jul-06 04:10

腦癱嬰案遲來公義 開拓病人術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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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癱嬰案遲來公義 開拓病人術前保險

腦癱嬰案遲來公義 開拓病人術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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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前的雙非嬰兒腦癱案,昨日終由醫務委員會裁定涉事醫生專業失當,停牌9個月且不獲緩刑。公義來得太遲,更暴露了香港醫療事故保障制度的結構性缺陷。該名醫生多年來如常行醫,病人只能依靠義務組織和傳媒堅持追討。香港應全面引入病人術前醫療事故保險,讓受害家庭在事故發生後,即時獲得專業法律團隊和專家協助,透過保險公司之間的調解機制早日達成和解,填補醫生與病人之間極不對等的地位。

要不是社區組織協會多年來持續跟進,加上傳媒廣泛報道,這宗案件很可能早已不了了之。對上一次公眾關注的醫生專業失德事件,是藝人張崇德夫婦在孩子分娩時發生的醫療事故。兩宗個案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受害家庭擁有健康、有資源和能力的家長,能夠堅持長期追討。現實中,更多病人本身要應付自身病患,身心俱疲,根本無力追究責任。究竟有多少專業失德的醫生因此逃過制裁?香港從來沒有做過全面統計,更遑論深入的公共政策研究提出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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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醫委會改革仍只停留在流程優化,例如加快處理投訴,並沒有觸及病人和醫生在發生醫療事故後,法律資源和尋找專家證人上完全不對等的現實。香港沿用普通法,醫療疏忽民事索償必須證明醫生犯錯,即侵權法下的疏忽責任。病人要證明醫生沒有提供合乎標準的護理,門檻極高,除非有專業法律團隊及熟悉專科運作的專家證人協助,否則根本無法完成漫長的訴訟過程。

在外國,病人權益保障遠較香港成熟。最值得參考的是德國,當地普遍設有醫療事故法律保障保險,病人可在接受醫療程序前以相宜費用購買。一旦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會提供法律團隊和專家支援,並透過獨立的調解委員會處理糾紛。由於機制完善,德國超過八成醫療糾紛透過調解解決,真正進入法庭訴訟的個案遠少於其他侵權法地區。病人和醫生得以在真正對等的情況下尋找和解方案,既減少雙方的折磨,也讓所有醫生提高警惕。英國和澳洲等亦有類似的事前法律費用保險,有效減輕了病人的舉證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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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衛生組織數據顯示,全球每10名住院病人就有1人受到醫療傷害,每年逾300萬人因此死亡,當中超過一半的傷害是可以預防的。即使醫生術前解釋某項手術風險只有1%,一旦發生在病人身上,就是實實在在的100%。這項最基本的病人權益,在香港卻長期得不到應有重視。消費者權益有消費者委員會監察,醫委會的設計卻從來不是以病人權益為出發點,而是側重維護專業標準。今次案件中,長期協助家屬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先生更是義務工作,政府從來沒有恆常資助這類病人互助組織,更沒有建立制度確保所有受害家庭都有平等機會追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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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病人數目龐大,加上數以十萬計的非本地居民使用私營醫療服務,病人權益卻長期被置於醫療政策和法律保障的邊緣。遇上醫療事故,病人往往孤立無援。若不糾正,不僅難言公義,也窒礙醫療旅遊和產業發展。保險業界其實可以主動在現有醫療保險產品上,加入涵蓋醫療事故索償的法律支援保險成分。政府則可從政策層面推動,例如研究設立由保費和部分醫生註冊費注資的病人權益保障基金,確保有需要的人得到基本法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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