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新聞傳來虐兒或虐老的個案,總讓人心頭一緊。兒童與長者都是社會上最需要被守護的群體。加強完善保護兒童制度的同時,長者保護同樣不能被忽略。面對香港人口老齡化的浪潮,無論是院舍還是居家安老,長者被忽略或傷害的風險同樣需要重視。現時的法律較多著眼於事後懲治,保護機制仍有不足。如何從源頭確立周邊人士的保護責任、促使他們及早介入,是我們需要認真思考的課題。
筆者長期跟進保護兒童的立法工作。上一屆立法會期間,曾就「正視本港虐待兒童問題、保護兒童權益」提出修正議案並獲通過,促請政府盡快訂立「沒有保護罪」。2024年,成功推動《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落地,同時增加了兒童緊急留宿照顧的服務名額。今年4月1日立法會會議上,筆者再就「全面檢討及完善保護兒童的相關法例」提出修正案並獲得通過,促請政府盡快完成「沒有保護罪」立法研究,以及檢討及提高《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所訂虐待及忽略兒童罪的最高刑罰。
值得留意的是,《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於今年1月生效以來,截至6月底已接獲176宗舉報,涉及188名兒童。勞工及福利局長表示,條例實施平穩,未有出現大量濫報或誤報。這反映強制舉報機制確實發揮了預期作用,讓過去容易被忽略的隱蔽個案得以曝光,亦證明從制度層面強化保護責任是可行的方向。然而,單靠強制舉報並不足夠,法改會早在2021年已發表報告書建議訂立「沒有保護罪」,但相關立法建議尚未落實。
近日,筆者再去信勞工及福利局,建議從預防層面堵塞法律漏洞,盡快開展「沒有保護罪」的立法研究工作,並在立法中一併涵蓋虐老問題,實現「一老一幼」全面保護;同時進一步落實《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強化社會各主體的監督責任,提升舉報的準確性與時效性。
完善立法的初衷,從來不是為了懲罰,而是要將「兒童福祉優先」及「長者尊嚴優先」的理念真正寫入條文之中,讓法律從「事後追究」走向「事前預防」。守護「一老一幼」,是整個社會的共同責任。筆者會繼續秉持專業、客觀的態度,在議會內外持續跟進相關工作,推動建立一個更完善的保護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