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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2019-08-22 09:00:00

一次交一年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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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賃市場上,一般標準租約,業主只會收取租客按金及租金上期,期後租客可以按照租約指定的日子,每月繳付業主租金。不過,近年留意到有部分業主要求租客一次過預繳一年的租金,有時候亦有租客主動提出預繳租金。表面上看起來,這個舉動方便了雙方、減低欠租等風險,但筆者認為這樣處理未必完全沒事。

最近有客戶尋求協助,兩年前租出住宅物業給一家庭,租客同意預繳兩年租金,換取業主便宜一點價格。本來相安無事,但就在租約期滿前,一直聯絡租客不果,而且曾經有冷氣滴水問題,管理處曾上門找租客亦無人回應。業主以為租客可能沒通知情況下搬走,只好尋求筆者公司安排到土地審裁處申請收樓,誰知到執達主任破門後才發現租客屍體,相信已死去多時。

相信發生這種事情,業主除要花費時間精力處理,還面臨重大金錢損失,因樓宇價值將大受影響,而且將來若要放租也難以找尋新租客。所以筆者認為,良好業主與租客關係,應該能夠經常保持溝通,有時候業主甚至可以主動提出為單位作維修檢查,一來可以作預防性保養,減少維修支出、二來亦可以了解租客使用物業狀況。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租務管理部高級經理

文章轉載自「AM地產」facebook:

http://bit.ly/2wls4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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