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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2019-01-28 06:00:00

倫敦金是如何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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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上星期破獲歷來最大宗倫敦金騙案。      (資料圖片)

警方上星期破獲歷來最大宗倫敦金騙案。 (資料圖片)

上星期,警方破獲歷來最大宗倫敦金騙案,拘捕14人,凍結騙款2.2億元,已知七名事主共損失6.29億元,其中一名85歲富豪,2年來被騙去5.8億元。

倫敦金這種「投資方式」存在多年,香港政府一直視而不見,直至去年,才突破「盲點」,大舉出動檢控,其中兩間涉案公司無獨有偶,其名字均有「天」字,一間拘捕31人,另一間則拘捕24人。有人說,這是近年大量內地人士被騙,內地政府下壓力,港府因而被迫「做嘢」,此說無法證實。
 

小時候,說香港是世界金融中心,說的是黃金,當時股票還未入流。最初,金行只是賺取炒客的佣金,但後來發現,炒客竟然是十炒九輸,因此出現了bucket shop,即是由金行和炒客對賭,這也是穩賺不賠。

我在《周顯發達指南》講過,其中原理,就是孖展額和波幅不相稱,只要是常態波動,也往往會令到客人輸光,查實所有的商品,包括期貨和外匯,甚至是期指,都是同一模式。在以前,市場由金銀貿易場所壟斷,好比今日的期指,你買我賣,公平交易,單據分明,說是波幅大,但客戶只要付足孖展,也有贏錢的可能。這好比開賭場,是公平的賭法。

然而,後來有人發現,倫敦金不受到監管,利潤更高。這叫做「劣幣驅逐良幣」,好比老千股的競爭力比正經做生意的上市公司更強,這也包括大型老千股,即是利潤很低或全無利潤的新經濟股票擊敗了傳統老牌藍籌股。

然而,當人人都做倫敦金,惡性競爭太過激烈,人們又發現了,只要客戶簽下授權書,不停買賣,客戶會輸得更快,公司利潤更高。

到了這地步,也是合法,所以政府也無法監管拉人。

然而,「聰明人」不難想到,既然客戶授權了,如果偽造買賣記錄,豈非贏得更多、更快、更穩陣?只要經紀和會計部串通起來,根本不可能發現。

查有這種想法的人,早已存在,在三十年前,某位大亨就是趁著一個晚上的外匯大波動,贏了印尼客戶數億元。不過在近年,這做法愈來愈是普遍,這就從合法與不合法的灰色地帶,變成了徹頭徹尾的騙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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