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2015-06-04 06:55:00

送契物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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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香港物業轉讓,不一定需要按市價買賣,亦可透過送贈方式進行。若送贈人於物業轉贈後去世,有關物業有機會牽涉遺囑及遺產承繼問題。另外,若送贈人於物業轉贈後不久便宣告破產,破產管理署便會懷疑是破產申請人刻意將其資產轉移到第三者,以逃避其債務。因此,為了減低借貸風險及不必要麻煩,銀行對這類物業的按揭借貸都較為審慎。

其實,無論物業透過正常買賣或送贈方式轉讓,買方都要按現行印花稅條例,以物業成交價或市場價值,取其較高者為準,繳納印花稅。既然送贈者這麼慷慨,又無不軌企圖,何需以贈契方式來送贈物業呢?不如乾脆地按一般做法以市價將物業「賣」給至愛,不是更簡單直接麼?

作為父母的,若計劃於自己身故後將物業留給子女,可選擇以「長命契」方式加入子女名字。他朝身故後,子女便自動成為業權人。這方法可免卻遺產承繼手續,又可幫子女「上車」,更可防止那些不孝子女在取得物業後,變賣物業及遺棄父母。

作者為永利行測量師有限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