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權責不容含糊 宏福報告檢討制度
大埔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聆訊進入結案陳詞階段,物業管理公司代表一再辯解,聲稱自己在大維修工程中並無任何監督角色,對工程期間的消防安全、工人違規吸煙等問題無權過問,最嚴重的後果只是「不幸」。這種推卸責任的態度令人側目,更觸及一個根本問題——香港多層大廈依賴專業物管公司保障財產與人命安全,當局絕對不應容許物管公司的權責繼續含糊下去。令人憂慮的是,整個聆訊幾乎沒有觸及房屋委員會作為宏福苑業權持份者的角色,這項缺失隨時令最終報告無法在制度層面提出治本的解決方案。
管理公司的立場聽來簡單,就是「合約無寫就不關我事」。然而,如果這種心態獲得默認,往後全港住宅屋苑的物管公司都可以名正言順地把所有風險外判,大維修期間的安全、清潔、秩序一概雙手插袋,收取管理費卻拒絕承擔任何實質管理責任。試問小業主還憑甚麼信賴專業管理,樓宇安全與物業價值又靠甚麼來守護?
幾乎所有大型屋苑都會把清潔工作外判給清潔公司,但這不等於物業管理公司對清潔公司的日常運作沒有監管角色。假如清潔工人長期不清理垃圾、在後樓梯堆放雜物,物管公司理應即時糾正,甚至按合約發警告信,怎可能一句「外判了就與我無關」便置身事外?一個稍具規模的屋苑,日常有數十間外判公司同時進行保安、清潔、升降機保養、水電維修和園藝等工作,物業管理的本質正是英國管家制度的延伸,由管家確保每個環節恰如其分地運作,而不是把合約分拆開來便當作完成任務。物管公司對整座大廈的營運安全負有統籌責任,這是行業最基本的專業倫理,不是合約條文中的遊戲。
聆訊過程中公眾多次看到部門與機構之間互相推卸——消防承辦商說自己只是橡皮圖章、市建局強調招標妥不是杜絕圍標的堡壘、競委會則慨嘆打擊圍標集團困難重重。然而物業管理公司並非政府部門,它以商業合約形式向業主收取報酬,責任理應更加直接明確。香港過去幾年花了大量資源和時間成立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推動發牌制度,但宏福苑大火前後,未見物監局在事件中發揮積極作用。
宏福苑屬居屋屋苑,房委會除了以政府部門身份出現,還持有大量業權份數,是實實在在的業主。擁有最豐富物業管理經驗、最有能力監察工程質素的房委會,在日常營運和大維修中應該扮演甚麼積極角色,這次聆訊同樣沒有深入探討。假設房委會從一開始就以負責任的大業主身份嚴格把關,密切監察圍標跡象和地盤安全,是否有機會更早阻止消防隱患,甚至擋住有心人士乘虛而入?聆訊報告若只聚焦各涉事者的過失,而對房委會袖手旁觀的結構性缺失輕輕帶過,將是制度檢討的一大遺憾。
大火是一場血的教訓,我們要看清當中的「點、線、面」。「點」是肇事當日電工錯誤關閉消防總掣、警鐘失靈的直接肇因;「線」是各個部門、承辦商和持份者之間的責任鏈與抉擇失誤;「面」則是居屋管理失效、大廈大維修制度存在漏洞,以至市區重建更新政策無法與時並進的整體格局。這些問題環環相扣,不可能單靠一份調查報告就全盤解決。報告完成的一刻,不應是檢討的終點,而是全社會重新審視物管權責、業主角色與大廈安全制度的起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