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立醫院醫生吳醫生向我反映:
近日有醫委會委員提出要主動立案調查公立醫院醫療事件,懲處肇事醫生,引起業界廣泛討論。首先,我對失德醫生受到懲處,是絕對認同。因為這是醫委會應有之義,但問題在於「主動」兩字。
在現行制度,病人可以對在公立或私人執業醫生作出投訴,由醫委則決定是否受理。這個制度的建立,是平衡了公眾利益和病人的權利。假若醫委單憑報章對醫療事故的報導,而決定立案調查,可能引起兩大問題。第一,醫療事故的出現不等於有醫生失德,單憑媒 體的報道而主動調查,不但影響醫生士氣,也少不免增加醫委會的工作和成本。要知道醫委會的支出是由公帑支付,隨意立案及聆訊可能造成公帑浪費。第二,在沒 有病人的同意之下,向第三方披露病人私隱,有可能引起道德風險。當然,任由失德醫生逍遙法外,也對公眾利益有虧,但是在病人利穩和公眾利益之間要取得合理 的平衡,不是一簡單的事。而且醫委會委員們都是醫生出身,在法律上的知識有限,他們能否可在這個平衡上拿捏準確,今人懷疑。事實中,若果醫療事故牽涉刑事 成份,醫生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對公眾利益已有所保障。
醫委會較少收到投訴公立醫生的主因,並不是因為醫管局存心包庇,而是兩者體制有所不同。在私人市場,肇事醫生往往是該機構的負責人,病人投訴無門,醫委會便成唯一出路。相反在公立醫院,病人可向當局高層反映,假若得到合理答覆,病人自然釋懷。
希望醫委會能在政策改變之前有更深入討論,多聽意見,不要對所有反對意見胡亂扣上醫醫相衛的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