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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04:31:48
日報

網約車合法上路 保險安排仍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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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合法上路 保險安排仍待解

網約車合法上路 保險安排仍待解

《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草案》於本周三獲立法會三讀通過,標誌著香港超過10年的網約車灰色地帶終於畫上句號,令香港在智慧出行上踏出重要一步。

條例清楚列出三層許可制度:網約車平台持牌、網約車車輛領證及司機取網約車車輛駕駛許可證。條例的重點包括:

1.平台發牌規管明確。無論網約車平台是否處於香港,只要網約車載客服務的全部或部分在香港境內進行,則有關平台必須領有牌照。違者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2個月。

2.條例要求「人車合一」,即駕駛網約車的司機必須是持牌網約車車輛的擁有人。換言之,網約車司機不能只以租客身份向平台租用網約車來營運。然而,條例目前對「擁有」的定義尚有模糊之處,例如以信託或按揭形式持有的車輛是否符合資格,仍有待政府在後續規例中進一步闡明。

3.平台須負把關責任。獲發牌的網約車平台有責任確保服務是由領有有效許可證的車輛及司機提供,否則該平台持牌人即屬犯罪,每次定罪最高可處第四級罰款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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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車輛數量實施總量控制。條例列明運輸署署長可限定發出的網約車車輛許可證的數目,但實際數量則有待來年政府與各持份者商討後再作最終決定。

5.規定車輛規格標準。條例對網約車車輛提出了最低要求,包括私家車在內的車輛在申請網約車車輛牌照時,車齡不能超過12年。

除了發牌數量,政府未來還須深入研究網約車的保險安排、與的士的互補定位,以及如何有效監管其定價與服務品質。特別在保險方面,根據現行條例,網約車平台服務由接受乘客預約的一刻開始,這意味著司機在啟動平台後、於路面等候接單的「空窗期」,可能存在第三者保險的保障缺口。為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利益,政府可參考有些城市的做法,要求保險由司機啟動平台準備接單時開始生效,從而設計出無縫銜接的保險方案,周全保障乘客及公眾利益。

未來數月出台的一連串規例對網約車的實際營運尤為重要。如何藉此提升市民的出行體驗,平衡的士(特別是優質的士)與網約車的利益,還看政府往後的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