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幾千呎大單位和3百幾呎小單位放同一幢大廈,在管理支出方面或出現爭拗。(資料圖片)
對於財赤,當局雖然掉以輕心,認為香港可以快速復甦,如此則收入增加,滅赤可期。然而,我和一夥朋友卻是憂心忡忡,因而在幾個月前提出了多項建議,彙集成一份幾萬字的建議書,並且公開發布了。
我們提出的意見,其中一項就是重推「租者置其屋計劃」,也即是說在1991年至1997年期間,把公屋出售給住戶,價格是市價四折,轉讓限制與居屋相同。
此舉一來,可以收回數以十億元計的現金。二來,部分公屋居民的經濟環境甚佳,加強富戶檢查,須大量人力物力要求他們搬走,既麻煩又有困難。三來,公屋會出現「租值消散」的現象,即是不是自己私有房子,會不愛惜公物,導致它比私樓更快速的折舊,如果加入部分轉租為買的業主,說不定可以改善管理。
這固然是良好意願,但是根據過往的經驗,出售公屋也導致了大量問題,最重要的當然是,業主和租客,以及大業主、即香港政府,對於管理的要求不同,往往因而發生巨大爭拗。尤其是在大事決策,例如大規模維修等方面。
這當然是難以解決的大麻煩,可是我也告訴大家,其實在私樓方面,也廣泛地存在著這情況,這根本就是無可避免的。例如說,業主立案法團狗皮倒灶,聯合外人謀取公款,尤其是大型的維修項目,這是屢見不鮮,也不時上新聞了。
此外,樓宇的時間久了,有的住戶發財了,有的則經濟陷入困境,有的自住,有的把房子出租。因此,每位業主對於管理的支出和質素要求皆有分別,沒有一項安排可以令到所有人滿意。
像董建華居住的嘉慧園那種豪宅,人人身份相同,還好一點,有的住宅,幾千呎的大單位和3百幾呎的小單位放同一幢大廈,這固然是方便發展商賣樓,皆因可切合不同身家的人士,但在管理支出方面,必然也出現爭拗。
總之,結論就是,住宅單位分層出售,必然會發生問題,不獨限於出售公屋。有目共睹的是,五、六十年的舊樓,如非豪宅,幾乎無不在維修方面出現問題,危樓比比皆是。然而,以香港尺金寸土,要想「一戶建」,談何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