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的根本
美國的慈善基金體系規模龐大,在社會福利、教育、科研等範疇均扮演重要角色,卻同時長期存在關於其「假慈善」本質的批評。
市場已非第一天出現對慈善基金最根本質疑。美國法律規定,捐贈給符合條款的慈善基金會的款項可抵免所得稅、遺產稅和資本利得稅。超級富豪透過設立自己控制的私人基金會(如蓋茨及美蓮達蓋茨基金會、福特基金會等),或捐贈者指示基金(DAF)將巨額資產「捐贈」出去。這筆錢可免除高額資本利得稅和遺產稅。
然而實際上,財富控制權仍掌握捐贈者及其家族手。他們可透過基金會名義繼續管理資產,並決定資助方向,甚至作為永久免稅工具,皆因基金會只須每年支出約5%資產於慈善項目(包括行政費用和薪酬),其餘95%資產可進行投資,並永久享受免增值稅。本質上與其說是「慈善」,卻更似是極完美「永久性免稅財富管理工具」。
慈善基金會更是強大權力與影響力工具。大型基金會透過巨額資助能主導全球公共衛生、教育、農業等領域發展方向。蓋茨基金會對全球瘧疾、小兒麻痺症防治有巨大影響。批評者認為,億萬富豪能以其個人價值觀塑造及左右公共政策,有違民主原則。有企業或富豪透過慈善捐增轉移公眾對其商業行為負面觀感,石油公司資助環保項目被批「慈善洗白」,非真正解決業務所造成的問題。
基金會可資助智庫、大學和研究機構,推動符合利益或意識形態政策,間接影響立法和監管。高昂行政與運營成本亦常為人詬病,許多大型慈善基金會擁龐大管理團隊、高昂薪資和奢華辦公環境。雖然符合法律規定最低支出,但真正流向受助者資金可能被壓縮。資助方向與現實脫節亦是問題,決策層往往遠離受助社區,資助項目有時「由上而下」,未能真正回應底層需求,導致資源錯配。
儘管不應一竹篙打一船人般簡單地批評美國慈善基金為「假慈善」,因它們確實資助了無數拯救生命、推動進步的項目。然而,其體系的本質確實存在深刻的內在矛盾,值得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