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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出版:2026-Jun-08 04:00
更新:2026-Jun-08 04:10

醫療事故難尋公義 病人權益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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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難尋公義 病人權益自求多福

醫療事故難尋公義 病人權益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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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醫務委員會就一宗嬰兒腦癱個案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7月5日宣判。這宗案件再次暴露香港醫療事故發生後,病人及家屬所能獲得的保障何等薄弱。醫委會要經過極大公眾壓力,才重啟聆訊,而整個過程花費的時間相當漫長。假如家屬要循民事途徑追討公義,更要付出高昂的時間與金錢成本,一般人根本難以承受。在香港現行制度下,病人最終只能自求多福,不應盲目相信權威,必須爭取更多獨立意見才作出醫療決定。

這宗個案涉及一名嬰兒在醫療過程中出現腦癱,家屬多年來尋求公道,過程一波三折。有關個案曾經被醫委會永久終止聆訊,若非家屬堅持不懈,加上傳媒持續關注報道,事件很可能就此不了了之。如今案件能夠進入結案陳詞階段,1個月後有判決,時間上尚可接受,但公眾仍會密切注視最終結果。這個案的處理過程本身就值得社會深思:到底有多少病人或家屬,因為缺乏資源或不知途徑,在申訴過程中被磨滅意志而中途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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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指出,醫委會的判決結果,無論最終如何,都不會直接令家屬獲得任何金錢賠償。醫委會的職能是對醫生專業操守作出紀律裁斷,而非處理民事索償。家屬若要追討賠償,必須另行透過民事訴訟程序。現實是,醫療事故的民事索償動輒耗費10年光陰,加上聘請律師、專家證人等巨額開支和難度,無論金錢和精神上的壓力,都不是一般家庭可以承受的。很多人就算有理據,最終也會因為漫長的訴訟過程和難以估算的成本而卻步,公義變得遙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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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民事索償中,有一個普通法的概念叫寶林測試,源自英國1957年Bolam案例,長期成為判斷醫生有否疏忽的核心標準。簡單來說,只要醫生的判斷和行為得到同行中至少1位專家認同,就算有其他專家認為做法不當,該名醫生亦不須負上民事責任。這個原則對病人極為不利,等於讓醫生以「同行有人同意」為由作為護身符。近年雖有案例在病人知情權方面有所突破,超越了寶林測試的原則,例如2015年英國的Montgomery案將風險披露標準改為以病人為中心,香港醫委會亦曾於同年12月發通訊表明不能再單純依賴寶林測試,但整體而言,普通法體系下病人要成功證明醫生疏忽,門檻依然相當高,尋求公義之路極度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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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衛生局長盧寵茂在爭議性醫療事故發生後,往往只是作出簡略評論,並未就整個病人權益保障系統提出全面和對應的檢討。由醫管局管理公營醫療機構避免事故的機制,到私營醫療機構在病人知情權與機構利益之間如何平衡,以至醫委會處理個案是否合理公平,這些疑問多年來放在公眾眼前,卻始終未得到各方應有的重視。局方似乎缺乏改革制度核心問題的決心,令病人往往處於弱勢。

既然制度未完善,病人就只能自求多福。作出重大醫療決定前,不應盲目相信單一權威,宜多徵詢幾位獨立醫生意見,有條件者甚至可在不同地域尋求諮詢。過程中保留所有醫療紀錄和細節,對不明白的地方多發問多質疑,盡量為自己建立多一重保障。在香港,病人權益的路仍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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