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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出版:2018-Jan-09 06:00
更新:2018-Jan-09 06:00

不討好的繼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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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母在她八歲的時候,親生母親因為生產時胎盤不清逝世,她們四兄弟姊妹後來是由後母帶大。我的這位外婆嫁給外公前也曾結婚,她帶著和前度所生的女兒改嫁給他。家母說她入門當日他們刻意不肯自己沖涼以示抗議,並沒有令她的繼母就範。後來當她的繼母和父親有了自己的骨肉以後,出現了的局面也不致於刻薄不是己出的,只關愛自己的骨肉。母親說過每朝她的繼母總會大力拍打她的心口叫醒她,吃東西總是她的兒女先吃好的,家母們的兄弟姊妹有時也沒有機會品嘗。但血緣就算只有一半的弟兄姊妹總叫有緣,長大後也互相關心實在難得。記得這位外婆離世前,母親對她也十分照料,明白當年她要打理十個細路的這頭家不易為,對她並不憎恨。


對前人來說,女人再婚可以有人照顧她,男人再婚為有人幫他打理個家。今天再婚的家庭面對的情況,不再只是為了生活,但處境一點也沒有變,一個女人和一個相愛的男人,和他與前度所生的兒女因為組織家庭一起生活,她變成了這些孩子的繼母,無端變成了半個阿媽。孩子接受她,她的日子好過點;孩子不喜歡她,她也要硬著頭皮當這個角色。繼母本來就是個不討好的角色,亦是不易為的崗位。男人說你嫁我的時候已知道,你怎可以不做好?繼母做得好,別人說是做給人看的,做得不好別人就會說:「都話後底乸不照顧不是自己的孩子!」她,可以怎樣?


她其實可以不嫁給這種男人,要是她決定嫁,就請三思要肩負這種吃力不討好角色的一切。當繼父繼母有權不視伴侶的孩子如己出,但也不用虐打細路發洩不滿;那些有孩子的再婚的父母,盡力保護孩子是常識吧! 


無責任和幼稚的人請不要結婚,包括再婚,害己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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