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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4 16:13:00

【特務警察】不多於100名懲教人員非全職形式借調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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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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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回應傳媒查詢表示,警務處長已根據《公安條例》第40條,委任一批懲教署人員為特務警察,以增加警方的人手和力量。警務處會先以試行形式,安排委任不多於100名懲教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該些人員熟悉使用防暴裝備並且在日常工作負責相關職務,並願意擔任特別任務警察。作為試行階段,根據警務處的運作需要,是次獲委任為特別任務警察的懲教人員,將主要負責守衞警務處處長所指定的政府處所,職責包括防暴、處理突發事件等方面的工作。

相關懲教人員獲委任為特別任務警察期間,將暫時由懲教署以非全職形式借調至警務處,執行特別任務警察的職務。就此,懲教署會通過靈活調配工作,配合有關安排。視乎警務處的人手需要及社會活動的發展,政府不排除日後再委任其他香港的紀律部隊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以分擔警隊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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