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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16:25:00

【警改傳媒定義】部分城市入封鎖線需警發牌 鄧炳強:港未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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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珮帆fb截圖)

(葛珮帆fb截圖)

警方將《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修訂為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做法引起爭議。警務處長鄧炳強接受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訪問,稱警方今次修訂是希望「便利真正從事採訪活動的記者」,並指以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作準則,是客觀、透明、公平,亦是國際普遍做法。他又說,部分國家或地區要求進入警方封鎖範圍的記者先向警方登記,甚至要由警方發牌,惟本港暫時無需要跟從,強調警方尊重新聞自由。

鄧炳強又提到,沒有一個指引會令所有記者滿意,修訂後不讓有機會對警方構成危險的人士走近執法範圍,絕對不是有團體所指的怕了記者。他稱,「穿黃背心的任何人」亦可以在封鎖線外繼續採訪,重申警方珍惜與媒體及社會各界的關係,但不可影響警方行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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