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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04:30:00
日報

災難意外 大埔19死車禍 九巴車長囚14年 死者家屬不滿刑期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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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大埔公路發生致命交通意外釀19死67傷,32歲時任九巴兼職車長陳浩明昨於高等法院承認19項誤殺罪及19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法官李素蘭認為被告案發時的行為,基於乘客對其遲到而責難的不滿,將巴士高速駕駛作為「武器」報復,有意圖令乘客的旅程變得不安,而最終結果屬災難性,決定判被告監禁14年及永久吊銷所有車牌。多名死者家屬及生還者到場聽審後,均不滿判刑過輕。

肇事巴士損毀嚴重。(資料圖片)

肇事巴士損毀嚴重。(資料圖片)

案情指,被告陳浩明於2014年加入九巴,同年曾因不小心駕駛被罰900元;2018年2月10日被公司指派駕駛馬場特別班次,案發當時被多名乘客指罵遲到。根據「黑盒」紀錄,反映被告急速行車及駕駛態度不尋常,並以高於路段時速限制70公里、超速至75.4公里轉彎落斜釀成意外;亦有乘客指被告3次於前方無車時急煞,即使乘客要求被告別駕太快亦沒理會。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於12歲時確診亞氏保加症,當時並非「發脾氣」,只是因病不懂處理乘客的反應,加上不熟悉路段才造成意外,並引述被告親手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已深感愧疚,冀死者家屬及傷者「早日脫離傷痛」。


官斥被告行為蓄意不可接受
李官形容被告自私,行為不可接受,案件屬香港最致命的巴士意外之一,加刑因素是致大量市民死傷,並與南丫海難案相提並論,船長因疏忽亦判囚8年,而本案被告屬蓄意,故不接受求情所指僅一時失去理智。她考慮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後,19項誤殺判囚14年,19項危駕傷人判囚4年,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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