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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出版:2018-May-21 06:00
更新:2018-May-21 06:00

炸雞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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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台提司法覆核政府決定,不容許節目內出現有商標的吃炸雞活動,與政府關係友好的大台為言論自由,不惜與官府打官司,民間卻相對冷漠對待。

究竟是吃炸雞有品味問題?難道節目一定要去高檔料理吃刺身?甚麼是廣告難以界分,何不放寬限制讓製作人自由發揮,硬銷觀眾自會按制轉台,這類對思想和言論的管制是對觀眾智力的侮辱。107動力和獅子山學會就此舉行午餐會交流,報名按此:goo.gl/1hNuu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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