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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2 11:13:00

七一刺警|以9.11事件為例 鄭若驊:為恐怖主義辯解即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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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於報章撰文,強調為恐怖主義辯解即屬犯罪。(資料圖片)

鄭若驊於報章撰文,強調為恐怖主義辯解即屬犯罪。(資料圖片)

今年七一銅鑼灣發生刺警後自殺事件。律政司長鄭若驊今早於報章撰文,重申有關行為屬於恐怖主義行為,並稱《國安法》明文禁止宣揚或煽動恐怖主義,而有關罪行不構成侵犯言論自由。她亦引用美國9.11事件等反恐案例,強調任何人為恐怖主義辯解即屬犯罪,而為犯案者辯解亦可視為就恐怖主義辯解,包括對有關行為作出正面評價、合理化或頌揚美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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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言論指,針對政權、代表政權的政府機構或執法人員的襲擊便不屬於恐怖主義。鄭若驊回應指,批評有關看法荒謬,而且缺乏法理基礎。她又指,雖然《國安法》沒有界定何謂恐怖主義,但引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解釋,稱恐怖主義的主要特徵是通過嚴重的暴力、破壞或其他嚴重危害公衆公眾的行為,脅逼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或其他主張;而《國安法》「恐怖活動罪」的定義便反映這些主要特徵。

不得以言論出版新聞自由作辯解

對於何謂「宣揚」恐怖主義,她引用內地學者的文章,解釋宣揚是指為恐怖主義理論和實踐進行宣傳、辯護或頌揚,而任何人不得以言論、出版、新聞自由等理由作辯解。她先後引用多國反恐法例,以及美國9.11事件中,一名漫畫家在襲擊後兩日,於周刊發布帶諷刺意味的卡通,被法國以「寬恕恐怖主義罪」定罪,即使以言論自由為辯解上訴至歐洲人權法院亦不成功;歐洲人權法院判詞指,有關卡通並非純粹批評美國帝國主義,而是支持及頌揚美化暴力,對施襲者表達道德支持。鄭若驊強調,任何人為恐怖主義辯解即屬犯罪,而為犯案者辯解亦可視為就恐怖主義辯解,包括對有關行為作出正面評價、合理化或頌揚美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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