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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7 11:54:00

七一刺警|律政司覆核失敗 容頌禧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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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刺警|律政司覆核失敗 容頌禧獲准保釋 (資料圖片)

七一刺警|律政司覆核失敗 容頌禧獲准保釋 (資料圖片)

4名港大學生,涉參與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動議「感激」七一刺警案施襲者,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等兩罪,其中3人早前被拒絕保釋申請。餘下的19歲被告容頌禧原獲准保釋,惟遭控方申請覆核,期間須還押,今日於高等法院進行保釋聆訊。《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杜麗冰聽罷雙方陳詞後,駁回律政司覆核申請,維持原審法官判決,批准容頌禧保釋。

原審法官上周批准容頌禧保釋,准他以5萬元現金及10萬元人事擔保外出,需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並要每周到警署報到4次、守晚10半朝6的宵禁令,而且不得參與港大任何學生會組織及住在港大宿生堂,以及不得接受任何訪問、作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言論、聯絡外國官員等。

被告依次為19歲張敬生、20歲郭永皓、18歲杜林丞亨及19歲容頌禧,均報稱爲學生,被控宣揚恐怖主義,及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作交替控罪。首罪控罪指,4名被告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7條。交替控罪則指,4名被告於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或該等警務人員。根據《國安法》,干犯宣揚恐怖主義罪,情節嚴重者可判處5年至10年監禁,並可判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其他情況則判囚5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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