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會議下午通過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決定草案。據《新華社》報道,指决定規定香港特區設立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符合實際情况、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會,由1,200人新增1,500人,除了有傳統的工商金融界、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別,當中新增了香港特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區全國政協委員,以及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等5個界别,惟取消了原本的區議員界別。
至於特首候選人須獲得選委會不少於188名委員聯合提名,並要獲過半數支持才能,才能當選特首。
此外立法會由70席增至90席,由選委會選舉、功能團體選舉、分區直選3種方式產生,而且設立特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