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條例》明日刊憲公布,之後正式生效。
林鄭月娥表示,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對特區公職人員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也是參選或出任該公職人士的根本義務和責任。她又指,明日正式刊憲生效的《條例》為公職人員的宣誓首次訂立非常明確的法定標準,為維護「愛國者治港」原則踏出重要一步。
林鄭月娥又說,要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必須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條例》完善了《基本法》規定的宣誓安排和有效處理公職人員宣誓就職後因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而須承擔的法律後果,有助「一國兩制」貫徹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