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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1 11:20:00

新冠肺炎|政府明日起統一從中國各地區抵港人士病毒檢測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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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明日起統一從中國各地區抵港人士病毒檢測安排。(資料圖片)

政府明日起統一從中國各地區抵港人士病毒檢測安排。(資料圖片)

政府宣布明日起統一從中國各地區抵港人士接受病毒檢測的安排,包括內地、澳門和台灣的抵港人士,他們需要在抵港時或抵港第2天及第12天接受檢測。食物及衞生局表示,不同的檢測安排可能為市民及抵港人士帶來不便,為免混淆,有需要統一各口岸抵港的檢測安排。

抵港人士到達香港的第2天或第12天,是由到達當天作第1天起計。舉例而言,若一名人士在4月1日到達香港,則應於4月2日進行指明的第2天檢測,以及於4月12日進行指明的第12天檢測。

按照現時安排,所有從機場抵港的人士,須接受「檢測待行」安排,從中國各地區出發的人士會獲派檢測樣本收集瓶,收集第12天的深喉唾液樣本作檢測。在陸路口岸,獲豁免強制檢疫或經「回港易」計劃回港的人士,要在抵港前3天內進行核酸檢測並取得陰性檢測結果。至於一些個別情況,例如相關人士曾經逗留內地某些地區,亦會獲派檢測樣本收集瓶,收集其抵港第2天和第12天的深喉唾液樣本檢測。

政府將就《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根據強制檢測公告,任何年滿6歲或以上,在明日或之後經陸路邊境管制站到達香港,並須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進行強制檢疫的人士,以及按「回港易」計劃抵港而獲豁免強制檢疫的人士,均須在到達香港的第2天及第12天進行檢測。此外,經機場抵港並須根據第599C章進行強制檢疫的人士,除抵港當天接受「檢測待行」外,亦須繼續在到達香港後的第12天進行檢測。政府會相應修改獲豁免強制檢疫人士的豁免條件,將抵港後的檢測納為豁免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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