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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0 05:15:00

未經許可向保安員借貸 55歲前警長判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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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歲前警長梁錦輝,因未經許可收受一名警方辦公大樓外判保安員兩筆合共4萬元的貸款,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判120小時社會服務。裁判官表示,考慮到被告所犯罪行與其警隊職務無關,故判非監禁刑罰。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任職警長,於去年1月向警務處西九龍總區總部外判保安員表示自己翌日要交稅,向對方借貸3萬元,至去年2月表示自己急需用錢再向對方借貸1萬元,兩次均存入被告的馬會投注戶口。被告則分別於去年2月及4月向該保安員歸還合共2.5萬元;因被告未有歸還餘款,該保安於去年6月向被告上司投訴揭發事件,而被告已於同日向保安員歸還所有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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