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Block Ad Block
本地
2020-09-07 14:57:00

訛稱警署內遭警員毆打 認盜竊無業漢合共判囚7個月

分享:
投訴警察課總督察周國權 (香港警察@FB)

投訴警察課總督察周國權 (香港警察@FB)

一名46歲男子於6月底因盜竊被捕後,報稱在警署內被警員毆打,被控一項「虛報有人犯罪」,被告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無業2年,每月領取5,810元綜援及傷殘津貼維生,已坦白認罪,盜竊貨物亦已歸還店舖。裁判官羅德泉指案情嚴重,執行職務的警員無故被冤枉,幸得閉路電視片段,真相才水落石出,連同早前承認的盜竊罪,被告兩罪合共判處被告監禁7個月。

庭後投訴警案課總督察周國權就案件見傳媒時指,投訴警察課會公平公正處理投訴,但若有不實指控,有關人士需面對嚴重後果,包括刑事檢控,被控以虛報有人犯罪或浪費警力,最高可判囚6個月。

案情指,被告6月28日晚上在奧海城Market Place偷取貨物被捕,被告7月10日於荔枝角收押所,向懲教處人員報稱在旺角警署羈留室被警員拳打腳踢,警方其後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自己撞向牆。

請接受以下私隱政策及免責聲明,以示你同意am730內之私隱政策及免責聲明。了解更多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