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一名現年36歲的時任警員被控於2023至2024年間,在香港仔警署未獲授權情況下進入警隊調查系統查資料,早前承認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裁判官高偉雄今日(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批評被告作為警員利用職權查閱資料謀取私利,以進行個人民事索償,行為足以判監,惟留意到被告因工作承受沉重壓力,導致出現精神問題,相信還押14天已獲足夠教訓,加上報告內容正面,最終判處最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以反映案件嚴重性。
官指還押14天已獲足夠教訓
辯方周三求情指,感化官形容被告有悔意,願接受精神治療,獲家人支持,被告願履行社會服務令。
香港仔警署(GoogleMap圖片)
339次未獲授權查閱系統資料
現年36歲被告劉家洛,據悉被告為前警員,在任時駐守香港仔分區,現已離職。他被控於2023年11月6日與2024年3月20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仔警署為了不誠實地獲取利益而取用電腦,即取用香港警務處操作的電腦存取權。
案情指,被告於2022年3月與同事起爭執,期間激動揮舞原子筆,被同袍鎖上手銬送往青山醫院治療。復工後被告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仍在職期間未獲授權下,進入警隊調查系統339次,查閱相類案件及自己案件的資料。
被告於2024年3月遞交辭職申請,同年4月離任。被告另於3月向警隊申請索取爭執事件的文件紀錄。被告其後曾入稟民事索償,指有警員違法。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現時靠打散工維生,月入約4,000至20,000元。被告案發時因感到壓力而犯案,希望搜尋資料提民事索償及內部投訴,而他已撤回民事索償。入稟狀透露自2012年至2024年任職警員期間,承受巨大工作壓力,認為是處長疏忽及違反僱主責任所致,但最後劉主動撤銷索償。
案件編號:ESCC 1821/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