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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1 04:30:00
日報

違檢疫令 寫假地址 擅離家行為自私 3漢判監10日至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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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違反檢疫令男子,當中兩名涉違反家居隔離令,再擬往內地,另一名則虛報接受檢疫的住址,分別被判10日至3個月。政府歡迎法庭裁決,發言人認為判刑可給社會非常清晰信息,違反強制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行為絕不容忍;又指遵從強制檢疫令對全港同心抗疫至為重要。

31歲被告成田恭介涉虛報接受檢疫住址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囚3個月。案情指,被告於本月8日由深圳灣口岸入境,向衛生署職員報稱家居檢疫地址為元朗一間青年宿舍,兩日後他擬經深圳灣口岸往內地時被截獲,再送到檢疫中心強制檢疫14日,病毒測試結果為陰性,隔離期完結後、於本月22日被捕。被告承認在香港沒有指定居所,是怕被送入隔離營而虛報地址。被告在庭上認罪,希望能以罰款或守行為代替監禁。


裁判官判刑時訓斥被告罔顧社會安全,被告自私的行為打擊社會共同抗疫的決心,令醫護人員徒勞無功,後果堪虞,判被告入獄3個月,是首宗違反檢疫規定成功檢控的案件。


另外兩宗案件則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聆訊,兩被告均承認控罪;其中一宗案件是,男子黃義強上月10日經港珠澳大橋入境,3日後的早上離開深水埗南昌邨的單位,擬經港珠澳大橋離境時被截停,在警誡下承認家居隔離很悶,計劃到內地遊玩。


男被告謝永鈺上月8日經深圳灣口岸入境,在荃灣梨木樹單位隔離,4日後在深圳灣口岸離境時被截獲。他在庭上解釋,是希望返回內地探望患病的母親。


裁判官指,案發時本港疫情嚴重,人人自危,2人不負責任,增加公眾危險,尤其想回內地玩的被告更加自私到極點,黃義強判監禁6星期,謝永鈺判囚10日。


政於於由2月8日起勒令由內地入境香港的人士需要接受14天強制檢疫,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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