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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15:30:00

鄭若驊:《人權法案》保障基本權利是可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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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指,《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被視為基本權利的言論、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並非絕對。

鄭若驊指,《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被視為基本權利的言論、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並非絕對。

律政司長鄭若驊發表網誌,第一句就指《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被視為基本權利的言論、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惟有關權利並非絕對,而是可以受限制,強調當中對尊重他人的權利和維護公共秩序是不可或缺。

鄭若驊舉前年的修例事件為例,指示威由最初和平急轉演變成暴力衝突,有人作出違法行為,政府為確保訪客或職員安全以及辦公室運作正常,有必要對獲批准在政府場地舉行的公眾集會和遊行活動採取管制措施。她又舉上訴庭和終審法院的裁決,當中終審法院判辭指,「權利和自由並不是絕對的」,顯示《人權法案》中規定的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不是絕對的,但可受到法律限制,為了包括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對他人權利和自由保護的利益,呼籲公眾在行使這些權利和自由時,需緊記重要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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