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Block Ad Block
本地
2019-04-25 06:00:00

佔中9子案 4人即時入獄 邵家臻料保議席 下屆難入閘

分享:

2014年經歷79日佔領行動,「佔中9子」早前被判罪成,昨迎來法庭判刑,當中4人需即時入獄,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及陳健民判囚16個月,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則囚8個月,至於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因健康問題,獲准押後至6月10日判刑,其餘3名被告獲准緩刑,1人判社會服務令。基於被判入獄的包括立法會議員兼註冊社工及大學教員,令人關注各人會否因判囚而喪失議員資格或教席。

佔中3子在庭外獲支持者聲援。(蘇文傑攝)

佔中3子在庭外獲支持者聲援。(蘇文傑攝)

根據《基本法》第79條,若立法會議員干犯刑事罪而被判囚1個月以上,經立法會三分二在席議員通過,便可解除職務。另外,連續3個月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者,立法會主席亦可宣告該人喪失議員資格。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稱,現未有議員就邵家臻判刑而提出禠奪其議員資格,倘若發生,會謹慎處理及尋求法律意見;而有建制派人士昨已坦言,建制派佔立法會議席不超過三分二,即使動議「DQ」亦不會獲通過。不過,即使保住今屆議席,邵家臻及押後判刑的陳淑莊,相信無緣參與來屆立法會選舉,因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9條,被判囚3個月以上者,不論是否准緩刑,定罪起計5年內都不得參選。

此外,邵家臻的註冊社工及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講師的身份,亦可能不保。其中浸大發言人稱,會在所有法律程序完結後,檢視需否跟進;而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註冊社工若被裁定干犯任何可令社工專業聲譽受損的罪行,以及任何可判監禁的罪行,均屬違紀行為,需要時會召開紀律聆訊;若裁定涉事社工違紀,嚴重者可被永久註銷社工牌照。

至於戴耀廷的港大教席雖屬終身制,不過港大校董可就事件成立調查委員會啟動調查,再向校務委員會呈交報告。根據《香港大學條例》,一旦有教職員干犯刑事罪行,校委會可啟動紀律程序,如果有「充分因由」(good cause),如無能力執行職責、疏於職守,或者在公職、私下做不當行為,可以終止聘任。港大昨指,尊重法庭裁決,會因應法庭判決及判刑,並根據港大條例及相關規條的既定程序跟進。

 

戴耀廷被送往荔枝角收押所。(鍾式明攝)

戴耀廷被送往荔枝角收押所。(鍾式明攝)

邵家臻被送往荔枝角收押所。(鍾式明攝)

邵家臻被送往荔枝角收押所。(鍾式明攝)

法官:公眾受阻未獲道歉
案件昨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法官陳仲衡判刑時直言,裁決不是要求眾人放棄其政治信念,而是希望他們對佔領行動對公眾造成的不便感到悔意,然而,公眾卻未獲其道歉,更要由市民承擔他們犯法後果。但法庭接納佔中屬和平示威,各被告有意保護留守現場的學生,並非為貪婪、慾望、憤怒或財利而犯案,惟今次示威遠超法庭案例的規模,判罰款或社服令顯然不足以反映案情嚴重性,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不過,法官指被告朱耀明及李永達因過去服務香港逾30年,較其他被告突出,又考慮到朱耀明健康狀況和社會貢獻等,故判囚16個月緩刑兩年,李永達則囚8個月緩刑兩年。案中較年輕的張秀賢及鍾耀華,分別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

代表三子的律師關文渭稱,刑期高於預期,會就三子罪名上訴,亦會就戴、陳的刑期上訴。代表邵家臻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說,會積極考慮上訴,對判刑感失望,因事件只涉和平示威,不應判監。
(相關新聞見A2、A6)
 

請接受以下私隱政策及免責聲明,以示你同意am730內之私隱政策及免責聲明。了解更多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