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京電力小股東向前高層索償的案件,高等法院推翻原審賠償的裁決。(美聯社)
日本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東京電力股東對前高層人員索償的案件,今日(6日)在東京高等法院完成上訴的裁決。法院以「巨大海嘯難以預測」為理由,駁回原審要求賠償13萬億日圓的判決。敗訴的股東代表對判決表示不滿。
2011年的日本311地震,引發巨大海嘯而導致福島第一核電廠的事故。東京電力因為要賠償巨額金錢,東電的股東因而集體起訴5名前高層人員,因為疏忽而導致公司的巨額損失,索償約23萬億日圓的案件。一審原本判處共中4名被告,包括已故的前會長勝俁恒久、前社長清水正孝、前副社長的武藤榮及武黑一郎需要承擔事故的責任,合共賠償約13.321萬億日圓,當中勝俁恒久的案件由其家屬繼承。不過在今日的高等法院,就推翻原審的對4人的判決並取消賠償。
高等法院的法官指出,核電廠的事故會造成嚴重影響,而應對巨大海嘯只有暫停核電廠運作,而暫停核電廠運作將影響國民的生活及經濟活動。法官認為需要考慮是否有合理和可靠的理據去要求4人讓核電廠停運。法庭認為高層無法預知當時出現預計以外的巨大海嘯,故撤回對4人的賠償要求。其中一位股東在庭外就表示,對裁決感到憤怒,並表明會繼續上訴及抗爭。

福島第一核電站。(資料圖片/路透社)